执业药师-5-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

5-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A.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B.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C.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 'D.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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