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公共利 日期:2024-01-10 栏目:公需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 姓名', 'B 名称', 'C 肖像', 'D 个人信息'] 上一篇: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 下一篇:融学-4+5+7”的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中,“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24-02-271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要在() 2024-02-272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积极推动建设 2024-02-273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土地革命时期的哪 2024-02-274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中华民族精神是中 2024-02-275新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