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申请仲裁的时效做了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个月',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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