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5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正确',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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