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类人员-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A.保险', 'B.保障', 'C.限位', 'D.限制', 'E.解析:《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 相关文章
- 吉林省三类人员-大模板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吉林省三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吉林省三类人员-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 吉林省三类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
- 吉林省三类人员-申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 吉林省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 吉林省三类人员-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组织验收。
- 吉林省三类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 吉林省三类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吉林省三类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每月应组织不少于()次专项检查。对于复杂的危大工程,建议聘请专家组成员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跟踪指导一至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