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方针看,我国教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是

['A.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C. 教育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xa0\xa0', 'D. 教育必须培养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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