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2019年12月,北京市某职业学院委托朝阳区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X劳务服务公司招收100名后勤服务人员,派遣到某职业学院的食堂工作。X劳务服务公司按照高校的要求招聘了100名员工,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试用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将被派驻到北京某职业学院食堂工作,每月工资按朝阳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时X劳务服务公司向每名员工收取了200元的“派遣费”。这些派遣员工从2020年1月1日起到北京某职业学院食堂工作。2020年7月1日起,由于放暑假,某职业学院食堂就餐人数大量减少,食堂工作量不饱和,某职业学院将其中50名派遣员工退回X劳务服务公司,让他们9月1日才回到某职业学院食堂继续工作。2020年10月,有一名派遣员工因工作疏漏引起火灾,给某职业学院食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某职业学院向X劳务服务公司表示,不能让该名员工继续在高校工作。<br/>问题(共20分):<br/>(1)X劳务服务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员工,有哪些不合法之处?<br/>(2)对于在2020年暑假期间没有工作的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如何支付?<br/>(3)某职业学院和X劳务服务公司对于引发火灾的派遣员工可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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